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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總務主任 - 本站消息 | 2024-03-29 | 點閱數: 27

90 風華-又見屏東市之美繪畫比賽嘉年華 活動簡章

一、主旨 延續 112 年本所辦理「發掘屏東市之美」攝影比賽, 113 年再以「屏東市之 美」為主題,邀請對繪畫有興趣的民眾,一同用畫筆紀錄屬於屏東市的自然人 文景觀、文化風俗民情及產業特色等,繪出屏東市的美麗。

二、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市公所 承辦單位:屏東市立美術館 協辦單位:屏東市民代表會

三、參賽資格: (一)對繪畫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與,每人限提交 1 件作品參賽。 (二)報名前請詳閱簡章內容,凡簽署參加者,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未滿 18 歲者請由監護人詳閱條款再行報名。 (三)參賽組別分為以下四組別: 1 、社會組:大專院校(含專四以上)及社會人士 2 、高中組:高中職或五專制一年級至三年級 3 、國中組:國中七年級至九年級 4 、國小組: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

四、徵件內容: (一)創作主題:屏東市的自然人文景觀、文化風俗民情及產業特色等均可入 畫。 (二)徵件規格: 1 、作品一律使用橫式 4K ( 54.5cm × 39.3cm )圖畫紙、水彩紙等適用紙張 創作,水彩、水墨、鉛筆、色鉛筆、蠟筆、代針筆等平面創作媒材皆 可,不符規格者不予評選。 2 、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3 、作品不得落款、簽名,如有者不予評選。

五、報名方式: 請於屏東美術館官方臉書下載報名表 word 格式電子檔,於 113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15 日期間填妥相關資料,將報名表電子檔(word 格式)連同作品影像檔 (jpg 格式)一同寄至屏東美術館電子郵件信箱(pt.artmuseum@gmail.com),信件 主旨註明「90 風華屏東市之美繪畫比賽-姓名」,待收到主辦單位回信始完成報 名手續。送件資料未齊備或填寫不完整者,恕不受理報名。

六、評審方式 (一)主題表達 25%,構圖技法 25%,創意 25%,美感藝術 25%。 (二)由主辦單位聘請具美術相關專家擔任評審,以客觀、公正之評選方式進 行。惟參賽作品如經評分未達水準時,得獎名額經評選委員決議得予以酌 減,主辦單位並得視參賽作品質量依藝文推廣目的增列特別獎獎勵。

七、評審時程: (一)初審: 1 、參賽作品以數位影像檔(jpg 檔)寄至屏東美術館電子郵件信箱。 2 、所附作品數位檔案未來將作為得獎作品製作畫冊使用,請確認圖檔解 析度高(300dpi 以上)且無色差。 3 、評審日期:預計 5 月下旬辦理審查, 6 月上旬公布複審名單(本所美術 館官方臉書公布,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 1 、通過初審者,由本所通知送件,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須 裱褙或裝框,並於規定時間繳交初審作品原件至屏東美術館參加複審, 逾期視同放棄。 2 、收件時間: 113 年 6 月 4 日至 6 月 11 日屏東美術館開館時間(週二至 週日 9:00 至 17:30 ),不以郵戳為憑,請於截止日前送達或寄達(郵 寄地址: 90074 屏東市中正路 74 號 屏東美術館收),逾期恕不受理。 3 、複審參賽者於繳交作品原件時須同時繳交複審資料表 1 份,須詳細填 寫相關資料,資料未備齊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4 、複審參賽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複審送件作品資料表, 可親送或郵寄,如以郵寄方式請自行加強防護措施,如因運送過程造 成作品及外包裝損壞,本所不任何相關負賠償責任。 5 、評審日期:預計 6 月下旬辦理複審並公布得獎名單(本所美術館官網 及官方臉書公布)。 (三)退件: 1 、 11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2:00 及下午 2:00 至 5:00 於屏東美術館辦理作品退件事宜。 2 、原則採親自領回(憑複審送件收據辦理退件),如自行委託貨運公司取 件,請將複審送件收據交由貨運公司,本所憑據辦理退件,寄送費用 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惟如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導致損壞,本所不負賠償 責任。如代領作品請攜帶複審送件收據或身分證明文件。 3 、退件期間逾期未辦理退件,本所不負保管責任,並對作品有處置之權, 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八、獎勵: (一)各組選出名次如下: 1 、社會組:前 3 名、優選 5 名、佳作 10 名 2 、高中組:前 3 名、優選 5 名、佳作 10 名 3 、國中組:前 3 名、優選 5 名、佳作 10 名 4 、國小組:前 3 名、優選 5 名、佳作 10 名 (二)獎金: 1 、社會組、高中組: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整、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8,000 元整、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5,000 元整,優選獎金 3,000 元整。 2 、國中組、國小組: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5,000 元整、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3,000 元整、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2,000 元整,優選獎金 1,000 元整。 3 、佳作獎:精美禮品 1 份。 4 、得獎者獎金、獎品及獎狀領取方式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各組得獎作品暫定於 113 年 8 月至 9 月於屏東美術館舉辦頒獎典禮及展 覽,確切展期將於屏東美術館官網及官方臉書另行公告。 (四)得獎作品將製作成畫冊,並贈予得獎者畫冊 1 冊。

九、附則 (一)所有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地域、次數、方式 公開展示、使用及製作相關文宣品之權利,不另通知及致酬,各獎項之 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 著作人格權。 (二)參賽者於報名表上填寫之作品資料與創作理念,同意無償提供主辦單位 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公共使用。 (三)如有下列情況者,經本所發現,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取消參賽資格並追 回獎金、獎品、獎狀等,名次不予追捕:(1)具抄襲、重製、臨摹、冒名 頂替等情事、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等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 任問題。(2)作品之所有權非屬作者本人。 (四)所有參賽送件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由本所辦理作品保險事 宜,保險期間為複審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每件作品最高理賠金額 不超過新臺幣 1 萬元,且實際理賠金額視作品損壞與修復狀況而定。 (五)活動若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得取消或順延,相 關消息將於「屏東美術館」官方網站與官方臉書專頁上公布,不另行通 知。 (六)凡參加本次徵件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 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如有疑義或爭 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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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計畫

112學年課程計畫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函備查通過 /link to https://course.cyc.edu.tw/course/pub/cou_dsp.php?sch_id=104706 onclick=window.open(this.href);return 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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